关于《清远市清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太和镇、三坑镇等市政配套工程及基础设施用地)》的成果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太和镇、三坑镇等市政配套工程及基础设施用地)》于2021年11月17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编号:4418002021037),按照相关规定,现将该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太和镇、三坑镇等市政配套工程及基础设施用地项目选址位于清新区太和镇、三坑镇、石潭镇、太平镇,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可以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因选址范围不符合《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满足项目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使用省下达清远市预支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调整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清新区太和镇(周田村、乐园村、黄坑村、飞水村和万寿村)、三坑镇布坑村、石潭镇联窖村和太平镇(沙塘村、马岳村、龙湾村),总面积1.9121公顷,调整前其规划用途为农用地0.6590公顷,建设用地1.2501公顷(其中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1.2386公顷),其他土地0.0030公顷。调整后其规划用途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后清新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面积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0.662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增加1.9006公顷。
三、批准机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四、批准文件:《清远市清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太和镇、三坑镇等市政配套工程及基础设施用地)》(编号:4418002021037)
五、批准日期:2021年11月17日
附件:1、清新区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一:
调整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